細胞與動實驗平台
食安醫藥與農業生技之細胞與動物
實驗平台服務聯盟科技部計畫補助
關於本聯盟
「食安醫藥與農業生技之細胞與動物實驗平台服務聯盟」之成立為協助產業界從事細胞與動物實驗。服務業者之類別包括:健康食品業、醫藥業、農業與生技等,預期對於產品安全與功能性研發、醫藥學術研究與應用皆有正向影響。本實驗平台服務聯盟已獲科技部之產學小聯盟第一期計畫補助(107年至110年),國立臺東大學並規劃成立為學校二級單位之「細胞與動物實驗中心」。近期將申請ISO(9003)品保,確保品質系統按ISO標準建立、實施與維持。
細胞與動物實驗平台之重要性
欲對產品加以宣稱、廣告或介紹其具有某項生理機能時,必須提出相符且足夠之科學證據來支持。通常適當的檢測項目越多,其證據越明確。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項:
「保健功效之項目如下:包括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以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之功效。」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13項保健功效項目,包括:
「骨質保健」、「調節血脂」、「不易形成體脂肪」、「護肝」、「免疫調節」、「延緩衰老」、「胃腸功能改善」、「調節血糖」、「抗疲勞」、「輔助調節血壓」、「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及訂定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資料及毒性試驗項目及方法。
健康食品之安全評估分為四個類別,其安全評估項目要求最多的第四類健康食品,甚至必需檢具下列項目之毒性測試資料,包括:
(一)基因毒性試驗(二)28天餵食毒性試驗(三)90天餵食毒性試驗(四)致畸試驗(五)致癌性試驗(六)繁殖試驗
執行保健功效評估試驗
以科學實驗結果證明該產品的功效因此廠商除須提供與其產品相關之資料與科學文獻,以佐證該產品或其部分原料可能具有之功能外,必須針對擬以「健康食品」上市之產品,除了細胞實驗外,進行至少包括上述所規定之「人體實驗」或「動物實驗」之一。本細胞與動物實驗平台即擁有上述之核心技術,包括體內(in vivo)細胞與體外(in vitro)動物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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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